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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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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介绍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二)受理范围

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表检验和(或)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对死亡方式做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的关系,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的责任。暴力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工、农业等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意外死亡、猝死、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等鉴定。

(三)鉴定流程

常规鉴定流程

    1. 联系咨询(电话或上门)
    2. 预受理
    3. 委托
    4. 决定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5. 尸体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提取相关检材)
    6. 撰写文书
    7. 告知鉴定完成
    8. 签发文书

上门服务流程

    1. 联系咨询
    2. 鉴定受理前评估
    3.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4. 鉴定人员前往现场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
    5. 现场告知、现场解答
    6. 提取相关检材
    7. 撰写文书
    8. 告知鉴定完成
    9. 签发文书

上门接收检材流程

    1. 联系咨询
    2. 鉴定受理前评估
    3.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4. 经办人员准备送检检材(清点、包装)
    5. 指派配送上门接收检材
    6. 检验鉴定
    7. 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

(四)鉴定材料

单位委托鉴定

1. 委托书;
2. 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 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 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 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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