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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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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死亡鉴定: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医疗调解委员会委托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经过医院进行治疗或抢救的案例尚需要对临床病史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分析死亡原因。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接受公、检、法等机关、医疗调解委员会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依据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学工具书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流程

初审

在收到委托方的鉴定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材料

  • 1.委托书(司法案件需要法院、卫健委等委托,非司法案件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 2.委托人证件、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质证笔录复印件、鉴定申请书复印件、诉状复印件。

  • 3.医患双方关于此案的陈述材料(围绕诊疗经过、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及依据进行陈述)。

  • 4.包含病程记录在内的被告医院病历原件及后续治疗的就诊记录、影像片及对应报告单等材料。

  • 5.其他案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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