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临床鉴定:本中心法医临床现有司法鉴定人11人,助理3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人,法医临床拥有现代化的视觉、听觉和神经电生理检查检验设备,为疑难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检查条件。另外设立专家库,聘请骨科、影像科、眼科、耳鼻喉科、内科、外科等方面的专家,来保证法医临床鉴定质量。
1.鉴定委托书(写明案情,委托事项、鉴定依据条款及要求),委托方的工作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交通事故人伤鉴定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保险公司委托重大疾病等鉴定,需提供相关保险条款。
3.轻重伤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也叫伤情鉴定)需办案单位至少2名正式民警到场,并携带2名民警工作证复印件、所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案情简介(加盖单位公章)。
4.起诉书复印件、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意见书复印件(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6.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7.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由医院盖章或委托方盖章,多次住院的所有病例均需提供;
(3)影像学资料: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等,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等;
(4)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收费票据原件、住院病程记录等(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