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临床鉴定:本中心法医临床现有司法鉴定人11人,助理3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人,法医临床拥有现代化的视觉、听觉和神经电生理检查检验设备,为疑难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检查条件。另外设立专家库,聘请骨科、影像科、眼科、耳鼻喉科、内科、外科等方面的专家,来保证法医临床鉴定质量。
一、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模板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病历资料。包括:
1.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 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 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4. 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5. 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三、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六、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