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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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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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介绍

法医临床鉴定:本中心法医临床现有司法鉴定人11人,助理3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人,法医临床拥有现代化的视觉、听觉和神经电生理检查检验设备,为疑难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检查条件。另外设立专家库,聘请骨科、影像科、眼科、耳鼻喉科、内科、外科等方面的专家,来保证法医临床鉴定质量。

(二)受理范围

伤残等级评定、三期鉴定: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时间,即“三期”评定。

(三)鉴定流程

  • 1. 委托
    2. 材料初审
    3. 不受理(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4. 退还材料
  • 1. 委托
    2. 材料初审
    3. 受理(签订委托协议)
    4. 预缴纳鉴定费
    5. 审查鉴定
    6. 撰写文书
    7. 出具鉴定意见书

(四)鉴定材料

  • 一、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模板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 二、病历资料。包括:
        1.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 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 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4. 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5. 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 三、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五、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 六、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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